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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報記者 包力 通訊員 王芳
   昨日下午3時~5時,被稱作國內最大“老鼠倉”案——原博時基金經理馬樂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一案,在深圳中院開庭審理。馬樂全盤認罪,認罪態度良好,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實及舉證均表示無異議,其辯護律師也僅以有自首情節等,為其爭取從輕處理。庭審顯示,馬樂在“老鼠倉”投入的本金不到300萬元,其賬戶凍結時資金高達3800餘萬元。
   檢方指控
   交易10.5億非法獲利1883萬
   昨天下午3時,深圳中院在其新啟用的刑事審判區第8庭,公開審理了被告人馬樂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一案。該案由於涉及金額巨大,備受媒體關註,吸引了來自全國各地的記者30人左右,馬樂的七八名家屬旁聽了庭審。
   馬樂,男,碩屍原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博時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經理。據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間,被告人馬樂擔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時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經理,全權負責投資基金投資股票市場,掌握了博時精選基金交易的標的股票、交易時點和交易數量等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
   馬樂在任職期間利用其掌控的上述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操作自己控制的“金某”、“嚴某進”、“嚴某雯”三個股票賬戶,通過臨時購買的不記名神州行電話卡下單,先於(1~5個交易日)、同期或稍晚於(1~2個交易日)其管理的“博時精選”基金賬戶,買入相同股票76只,累計成交金額人民幣10.5億餘元,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18833374.74元。2013年7月17日,馬樂主動到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投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馬樂無視國家法律,作為基金管理公司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應當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直擊
   馬樂對罪名情節數額均無異議
   在昨天的庭審中,馬樂全盤認罪,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情節、數額等均無異議。
   馬樂的辯護律師也僅以馬樂有自首情節、有退贓意願等,為其做罪輕辯護。辯護人表示,普通的基金內幕交易案件審理周期往往長達兩年以上,由於馬樂的積極配合,該案從案發到開庭審理僅耗時8個月,節省了大量的司法資源,希望合議庭能酌情減輕處罰。此外,馬樂三個涉案賬戶中的收益分文未動,生活簡樸,至今還住在出租屋裡,也未因此危害到基金利益,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都不大。
   馬樂的律師還當庭出具了7份補充證據,包括汶川地震紅十字捐贈收據、壹基金感謝信等馬樂從事慈善捐款的證明,還有馬樂退回全部違法所得收益的申請書。
   對此,公訴人回應稱,馬樂自首情節是法定從輕情節,主動要求退贓是法定可酌定從輕情節,公訴方並無異議。但對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節約司法資源應再減輕的辯護意見,公訴人認為,法律規定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的應有之意,就是因為自首能夠節約巨大的司法成本,不應成為從輕的另一個理由。此外,公訴人認為,馬樂的主觀故意是毫無疑問的,馬樂身為基金業從業人員,明知不可從事證券活動,仍利用他人個人賬戶買賣股票,並利用掌握基金股票買賣的種類、數量、交易時點等關鍵信息,主觀惡性較大,情節嚴重才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要件。而社會危害性方面,公訴人表示,雖然馬樂掌管的博時精選基金當時表現優秀,馬樂的行為並未明顯侵害基金利益,但侵犯了證券市場的秩序,馬樂應對此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而馬樂的公益慈善行為,公訴人認為與此案沒有關聯。
   該案將擇日宣判。
   人生·軌跡
   農家孩子—清華學子—業界驕子
   昨天的法庭上,馬樂的辯護律師為他辯護時,描述了馬樂大起大落的人生軌己一個貧寒學子,苦讀17年,走出清華大學象牙塔,一躍成為基金界驕子,最終卻墜落進犯罪的深淵。他曾經是家人的驕傲,現在卻給家人徒留無盡的傷悲,女兒出生三個月至今卻未能見上一面。在牢獄之災面前,馬樂說:“我最對不住的是妻子!”
   從貧寒學子成長為業界驕子
   馬樂的求學之路充滿坎坷。馬樂出生在河南的一個農村,家境貧寒,從小立志苦讀,十年寒窗考入清華大學,成為當地人的驕傲。大學期間,他依獎學金和勤工儉學完成學業,一直讀到研究生畢業。用馬樂在庭上的話,是“埋首寒窗17年苦讀”。
   馬樂進入博時基金前,博時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在業界的排名比較落後,當馬樂被破格提升為該基金經理後,他憑一己之力,讓博時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在業界的排名快速上升。2011年該基金在同類基金中處於前三分之一的地位,這對一個近100億的大盤口基金而言,是一個非常了不起的成績。連公訴檢察官在法庭上也承認,馬樂並沒有損害基金的利益,“但傷害的是整個市場的秩序”。馬樂說,自己被破格提拔為基金經理後,每天沒日沒夜地研究股市,“我的工作對基金的業績提升非常明顯,但也因此透支了自己的身體”。他自稱30歲不到就已經是二級高血壓,椎間盤突出非常嚴重,夜裡疼得幾乎睡不著。
   辯護律師稱,馬樂取得一定成績後,一直不忘幫助貧寒學子求學,一直在從事各種慈善事業。
   為了報恩滑進犯罪深淵
   為什麼這麼一個基金界的精英最終隕落呢馬樂自辯稱,違規炒股是為了報恩。他說,“我的成長經歷得到了很多人的幫助,為了報答他們,結果犯下了這個不可輓回的錯誤。”找他炒股的嚴某是他妻子的舅舅,根據證人證言,嚴某因為有閑錢,所以找馬樂幫忙炒股。嚴某對馬樂的成長幫助很大,所以馬樂沒有拒絕。而為了不讓他牽扯進來,馬樂並沒有說是自己親自操刀炒股,而是說找人替他管理這筆資金。
   馬樂承認自己投入的本金是300多萬,而根據庭上出示的證據,最後司法機關凍結的帳號里資金3800多萬。馬樂自稱“對於違規炒股所得,我一直覺得不是自己的。”馬樂的辯護律師稱,對於賺到的錢,“馬樂從來不敢揮霍,他全家一直住在出租屋,沒有買番也沒有買豪車和各種奢侈品。”案發後,馬樂多次申請要全額退還違法所得。
   孩子出生已三月未能見面
   在律師陳述環節,馬樂的代理律師說道,優秀的兒子一直是務農父母最大的驕傲,現在卻成了他們心中最大的痛。馬樂前往經偵局自首的時候,妻子正身懷六甲,現在孩子已經出生三個月,但是從來沒見過爸爸。聽到這裡,坐在被告席上的馬樂一直落淚啜泣。
   馬樂說,“我為這個錯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17年苦讀,7年苦幹,全部毀於一旦。我曾經是家人的驕傲,現在留給他們的是無盡的傷痛。我最對不住的是妻子。”
   馬樂最後自辯時向法庭求情,希望法庭能給他一個改過自新,回報社會的機會〃包力)
   律師·解讀
   什麼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廣東鑫涌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志平認為,對於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人們容易與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混淆。實際上,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系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第二條第二款新增的罪名,是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是指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從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兩者最大的區別是犯罪對象的不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的犯罪對象,是指內幕信息,即是指在證券、期貨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只要行為人泄露內幕信息情節嚴重便構成犯罪,法律並不要求促使他人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犯罪對象,是指其他未公開信息,即有關證券、期貨發行、交易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這裡的“其他”,是相對於內幕信息而言的,在對於正常證券、期貨交易活動具有重要影響這一點上,與內幕信息相同,但是其影響程度顯然要比後者小得多。
   此外,與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不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客觀方面行為只包括“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和“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兩種情況,單純的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並不構成本罪。
   (包力)
   庭審·揭秘
   自首前銷毀證券賬戶卡
   去年馬樂案案發時,坊間傳聞馬樂潛逃美國,並指使家人銷毀賬戶資料,該傳聞在昨天的庭審中得到證實。
   庭審顯示,證監會深圳稽查局以“業務檢查”的名義去了馬樂公司後,馬樂就離深出境,經香港飛往美國洛杉磯,不過逗留16個小時後就返回,接受監管部門調查。
   據馬樂解釋,自己是去美國治病。他稱,2013年5月中旬曾出現身體不適,主要患有二級高血壓和腰椎間盤突出症,先後在北大醫院和深圳中醫院就診,但效果有限,因此5月29日決定赴美治療,為期一個月。在離境前,曾接到公司同事電話,聽到“主管部門要對其所管理基金進行業務檢查”的消息,因被告知是正常的業務檢查,馬樂表示自己並沒有在意,按計劃經香港飛往洛杉磯。
   抵達洛杉磯後,馬樂聲稱收到了家人和公司的電話,瞭解到事件的嚴重性,隨即改簽飛回國,接受調查。回國後,馬樂把涉案三個證券賬戶卡全部剪掉。馬樂稱,當時是因為太緊張,害怕影響家人,驚慌失措才幹了這麼愚蠢的事情。
   (包力)  (原標題:最大“老鼠倉”獲利1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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