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蓋被車碾飛傷路人 管理者賠了6.9萬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記者宋芳科)井蓋缺損、路面塌陷、天線墜地這些被居民譽為“馬路殺手”的城市漏洞,給市民的出行安全帶來威脅,遇到這樣的情況失職的管理部門該承擔怎樣的責任?昨日記者從金昌市金川區人民法院獲悉,金昌市一破損井蓋被過路車輛碾飛砸傷路人,井蓋的管理部門被判承擔70%責任,賠償傷者6.9萬元,這也給管理部門敲響警鐘。
  金昌市民張女士深夜回家路上,被一飛來的井蓋碎片砸中受傷,2013年5月30日,經司法鑒定其傷構成9級傷殘。面對傷痛和損失張女士選擇將該井蓋的管理部門告上金川區人民法院索賠各項損失11萬元。據張女士回憶,2012年11月27日凌晨零時,她在回家的路上途經一小區,後面駛來一輛轎車帶起一片井蓋砸中她的腿部。後來肇事車輛趁著夜色開溜,她到醫院檢查後,醫生建議她先回家休養一段時間。原本她認為休息一段時間就好了,可是不料到了2013年2月5日,她的病情加重到醫院治療了11天,後來一鑒定已構成9級傷殘。
  2013年8月,該案在金川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上井蓋管理部門表示,事發多月,張女士也沒有找過他們協商,他們並不知情。事發現場的井蓋在事發時完好無損他們有照片為證,所以不予賠償。金川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按照常理井蓋完好無損,車輛碾壓不會帶起碎片。在庭審中多位證人證言均證實,井蓋在事發之前已經破損很久,管理部門遲遲未能修複。而管理部門法庭上出具的照片無法確認時間,且無其他證據印證,法院不予採信。法庭審理查明,原告張女士的各項合理損失為9.9萬餘元。據此金川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井蓋管理部門承擔70%賠償責任,賠償傷者張女士各項損失6.9萬餘元。  (原標題:金昌:井蓋被車碾飛傷路人 管理者賠了6.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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